中级会计职称考试,备考时间所剩无几,现在的你备考足够高效吗?行百里者半九十,复习到现在很不容易,最后的冲刺更是极其关键!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,仁和会计教育特邀职称教材编写者、业内知名专家团为大家梳理中级职称《经济法》考前重点
针对今年中级职称《经济法》考试,仁和会计教育整理了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《经济法》重要考点”,仁和会计教育认为以下各考点分别是各章节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考点,今年应试命中率极高,请考生务必掌握:
仁和会计教育认为教材第一章重要考点梳理如下:
【考点1】经济法的渊源(注意);(1)制定者;(2)效力等级;(3)规范性文件的名称;
【考点2】经济法的主体:国家机关,企业,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,个体工商户、农村承包经营户,公民等;

1、民事法律行为:注意:发明、创作、拾得遗失物、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,是事实行为;
2、法律行为的分类;
3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
(1)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(2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;(3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;
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、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,到终止时同时消灭。
4、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
5、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
(1)无行为人独立实施的;(2)限制行为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;
(3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;
(4)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;
6、可变更、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
(1)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;(2)显失公平的;(3)乘人之危的;
注意:一经撤销,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,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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